遺囑寫了必須去公證嗎,怎么收費(遺囑寫了必須去公證嗎 民法典)
在繼承糾紛案件中,經常能夠聽到當事人說這樣一句話:你的這份遺囑沒有經過公證,是無效的遺囑。這種說法對嗎?遺囑難道真的只有經過公證才是有效的嗎?
問題的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我們先來看一下民法典對于這個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第1139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p>
從這個法律條文來看,公證遺囑確實需要辦理公證才能生效的。但是,遺囑的類型并非只有公證遺囑一種。除了公證遺囑外,法律上的遺囑種類還有很多,比方說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等。
《民法典》第1134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5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6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p>
從上述三個法條的規定看,如果遺囑不是公證遺囑的話,那么遺囑的生效與是否進行了公證是沒有任何關系的。對于自書遺囑而言,只要是遺囑人親筆書寫的,而且遺囑人在遺囑上簽了自己的名字,注明了立遺囑的日期,那么遺囑就是有效的,即使遺囑沒有經公證機構進行公證。
對于代書遺囑、打印遺囑以及其他形式的遺囑來說,也都是如此。公證機關的公證,從來都不是這些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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