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近幾年我國的離婚率逐年遞增,尤其是東北、西南的一些地區的離婚率高達40%。而且很多人在婚內出軌,甚至有些在婚內還與他人同居,那么婚內與他人非法同居的處罰有哪些?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華律邀請王秀娟律師為您解答。

問題一:婚內與他人非法同居的處罰有哪些?

王秀娟律師解答: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為,是違反《婚姻法》的行為。其直接后果是敗壞社會風尚,導致婚姻關系破裂,嚴重的還會導致其他更惡劣的后果。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那就不只違法這么簡單,會構成刑法上的重婚罪的,是犯罪行為,可向法院起訴。將會受到相應的刑罰,并處相應的罰金。

根據中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同居分為三種類型:

1、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問題二: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王秀娟律師解答: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