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子歸屬問題(新婚姻法婚前買的房子)
有房子的婚姻未必幸福,但沒有房子可能連體驗婚姻悲喜的資格都沒有,于是很多人砸鍋賣鐵,甚至傾盡幾代人洪荒之力,只為在鋼筋水泥中覓一處用于喘息的巢穴。
婚姻穩定還好,一旦感情破裂導致離婚,房子往往成為爭奪的焦點,尤其是婚前所買房產的分割,因出資、登記、有無特別約定等不同情況在實務中需要作具體分析。
婚前一人出資
(一)無貸款或者婚前已經還清貸款
1、登記在出資一方名下,屬于出資方個人財產。
2、登記在雙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適當照顧出資方的利益。
3、登記在非出資方名下,首先要認定是否有贈與的明確意思表示。如果有,則屬于非出資方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還貸
首先要說明的是,婚后無論誰實際還貸,均視為夫妻共同還貸。
1、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產歸出資方所有,婚后還貸及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均分,由出資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登記在雙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均分,適當照顧出資一方。
3、登記在非出資一方名下,首先要判斷有無贈與的約定,如果有,則婚前首付部分屬于非出資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后還貸及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均分。如果沒有贈與約定,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均分。
婚前雙方出資購房
(一)無貸款或者婚前已經還清貸款
1、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2、登記在一方名下,首先判斷有無贈與的約定。如果有,則屬于登記方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二)雙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
1、登記在雙方名下,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均分。
2、登記在一方名下,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婚后還貸及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均分,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資,付清全款無貸款
1、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屬于出資方子女個人財產。
2、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首先判斷有無贈與約定。如果有,則屬于產權登記方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3、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均分,適當照顧出資方。
(二)婚前一方父母出資付首付,婚后夫妻還貸
1、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混合財產,首付部分屬于產權登記方所有,婚后還貸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均分。
2、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首付部分要判斷是否有贈與約定。如果是贈與,則首付部分屬于產權登記方,婚后還貸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均分。如果不是贈與,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3、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資付首付,婚后父母出資還貸
1、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屬于產權登記方個人財產。
2、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首先判斷有無贈與約定。如果有,則屬于產權登記方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3、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婚前雙方父母出資
(一)婚前雙方父母出資,無貸款
1、登記在一方名下,首先要判斷有無贈與約定。如果有,則屬于產權登記方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2、登記在雙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二)婚前雙方父母出資首付,婚后夫妻還貸款
1、登記在一方名下,首先判斷有無贈與的約定。如果有,則首付部分屬于產權登記方個人所有,婚后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均分。如果沒有,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2、登記在雙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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