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中,本律師介紹了一起男女雙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而準備協議離婚,然而男方缺乏基本的誠意,在離婚協議書中玩文字游戲,設置圈套,意圖侵占女方母親為女方個人所購房產的情況。

本離婚律師隨即將分析結果向當事人進行了反饋。比如在關于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上,男方要求將女方母親全款出資購買并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的房產描述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其實該房屋乃是女方個人財產。獲得本律師的意見后,女方馬上又和男方進行交涉,要求修改上述條款。男方對此的解答竟然是:“如果不寫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該房屋在未來會涉及遺產稅的問題。”

對于男方如此莫名其妙

北京離婚律師-婚姻律師-離婚律師咨詢地回答,本律師當然不能接受。首先,政府尚未實行遺產稅。其次,遺產稅是就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所需要交納的稅。這和離婚協議中是否寫為夫妻共同財產有什么關系呢?如此奇葩的理由分明是在愚弄女方不懂法律。更加印證了本婚姻律師對于男方缺乏協議離婚的誠意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