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方不讓見孩子如何起訴(離婚后一方不讓見孩子法院會找人不)
有一些夫妻離婚后,出于各種原因(有的是擔心對方的某些生活惡習影響子女,有的單純出于對對方出軌或者家暴的懲罰等等),不允許對方探望孩子,直接拒之門外;還有的人雖不明確拒絕,但是會在探視期間一直陪在孩子身邊,也不允許對方將孩子帶走。
還有一些人在《離婚協議》上約定“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隨時進行探望”,結果在現實生活中,這個看似寬松的約定卻成了一紙空文,無法切實履行。
在工作中,律師接到過各種各樣情形的探望權糾紛的咨詢。今天,我就這個問題,給大家好好梳理一下,離婚后,對方阻撓探望子女怎么辦?以及如何正確地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探望權以免后患。
一、離婚后,對方不讓探望子女怎么辦?
第一步:搜集證據、提起訴訟
首先,一旦發生這類情況,原告方切記要保留好對方阻撓探視的證據,比如:通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報警記錄、鄰居的證人證言等等。這些證據是幫助原告方獲得勝訴的關鍵。
在(2023)魯1502民初1793號劉某訴牛某探望權糾紛一案中,法院認為:原告劉某關于被告某惡意強行阻止其探視女兒的主張,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主張不能成立。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劉某的訴訟請求。
所以,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盲目起訴不僅不能解決問題,甚至會主張被告的囂張氣焰。
第二步:申請強制執行
原告在獲得勝訴判決之后,如果對方仍然不配合履行探視義務的話,原告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當然,法院并不是強行把孩子從對方手里奪走,然后交給你。而是會對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人,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一起發生在重慶的案例,趙某在探望權糾紛的案件中獲得了勝訴,但是對方謝某和其父母仍然無理阻撓,讓其吃了閉門羹。后來,趙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法官和法警的介入下,趙某終于見到了孩子。法官還對謝某和其父母進行了思想教育和批評,并且還提醒他們,如果有人故意設置障礙,法院可以對有關人員進行訓誡、罰款甚至拘留。謝某和父母沒有想到法院果真會管這個“家務事兒”,于是主動承認了錯誤,并保證配合探望,趙某的權利終于得到保障。
二、其他常見的探望糾紛問題
1、分居期間,對方不讓看孩子可以起訴解決嗎?
答:不可以。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曾經審理了一起此類案件(案號為(2023)蘇0991民初567號)。戴某和李某婚后感情不和,一直分居,在分居期間,李某將女兒通過轉學、隱匿等方式,不讓戴某探望,戴某多次前往均遭李某無理拒絕。李某曾經向法院起訴離婚,結果法院判決駁回,不準予離婚。后來,戴某向法院起訴李某,要求行使探望權。法院認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本案中,李某和戴某尚未離婚,仍處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故戴某單獨提起探望權訴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條件,依法應予以駁回,但戴某探望權的主張可在離婚訴訟中一并予以解決。
2、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起訴要求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嗎?
答:不可一概而論。現有法律并未賦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對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探望權。但是,如果祖父母對孫子女盡到了撫養義務,則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相關的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第3條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盡了撫養義務,其定期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并有權通過訴訟方式獲得司法保護。
江蘇高院《家事糾紛案件審理指南》第17條規定:探望權的行使主體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義務主體是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張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盡了撫養義務,其主張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可以支持。
郭律師檢索后發現,此類案件祖父母一方勝訴的判決有很多。但是也有部分案件中,祖父母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對孫子女盡到了撫養義務,而導致被法院駁回。例如案號為(2023)蘇0105民初277號,陳某、馮某訴姚某行使探望權糾紛一案即是如此,原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證實往來款項是用于孩子的撫養費,因此被法院駁回。
三、如何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探望權?
本文前述提及,很多人在《離婚協議》上籠統第寫了“一方可以隨時探望子女”,結果后來卻因為各種主客觀原因,無法實行。而有些原告起訴至法院,希望變更為把孩子帶走后再送回的探望方式,但是法院以不符合《離婚協議》約定為由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由此可見,《離婚協議》上常常最不被重視的“探望權”條款,也應當謹慎對待。那么,《離婚協議》上的此類條款應當怎樣約定才能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呢?
郭律師建議:盡量在協議上明確探望的時間、頻次、地點、接送方式。
例如,平日一周一次、每次一天的形式,也可以是兩周一次、每次兩天的形式。寒假一般為連續1周的時間,暑假為連續2-3周的時間。這樣更容易安排孩子的假期生活,比如可以帶孩子出外旅游。像五一、十一這類較長的節假日,雙方可以視情況進行額外的約定,可以約定為完全由探望方負責照顧孩子,這樣撫養方也能在假期中休息放松一下。春節會約定為雙方循環的方式。比如第一年孩子跟一方過年,那么第二年孩子就跟另一方過年。一般來說就是兩種方式,送孩子和接孩子。
探望的時候,可以是探望方去接孩子,也可以是撫養方把孩子送過來。探望完畢后,可以是探望方把孩子送回去,也可以是撫養方去把孩子接回來。
如果父母雙方在離婚后,分別生活在兩個不同的城市,那么這種情況下,探望權的行使將存在客觀上的障礙。一般來說,會由探望方前往孩子生活所在城市行使探望權,從而避免孩子生活環境的改變,節省了孩子的時間,也有利于其生活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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