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一定是共同財產嗎(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
在離婚糾紛中,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分割問題往往爭議較大,房產的歸屬尤甚。
不同于其他財產,房產的出資情況可能會比較復雜,涉及父母出資、出資比例、房產登記的權利人等因素。因此,若無明確約定,一旦出現房產歸屬爭議,就會影響到財產分割和后續離婚程序的進行。
一般來說,婚后購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在某些情況下,婚后購房也會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具體是依據什么來進行認定的呢?
按照出資人、出資方式和房屋登記權利人分類,婚后購房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類:使用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全款/按揭。
1.房產證登記夫妻雙方名字:此時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房產證登記夫妻一方名字:除明確約定房產為夫妻一方所有外,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房產證登記未成年子女名字:除明確約定外,視為贈與未成年子女。
結論:若沒有約定,婚后所購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或歸屬未成年子女所有。
第二類:婚后使用夫妻一方個人/父母財產,全款購房。
1.夫妻一方使用個人財產購房,但房產證登記夫妻雙方名字。此時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使用個人財產購房,且房產證登記出資一方名字。此時,若夫妻間沒有特別約定,該房屋為出資一方的個人財產,但需保證銀行流水清晰,購房款與夫妻共同財產不存在混同;
3.夫妻一方父母出資購房,房產證登記夫妻雙方名字,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此時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且房產證登記自己子女的名字,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5.夫妻一方使用個人財產/父母出資購房,房產登記在未出資方名下。該情形屬于出資方對未出資方的贈與,視為未出資方的個人財產。
結論:在該類別下,房產的歸屬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認定。
第三類:婚后使用夫妻一方個人/父母財產支付首付,按揭還貸。
1.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房產證登記夫妻雙方名字。如無特別約定,該種情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房產證登記首付款方名字。若無特別約定,房屋屬于首付款方個人財產,但對共同還貸及相對應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產權登記方要對其進行補償。
如果約定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則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房屋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結論:在該類別下,房產的歸屬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認定。
在司法實踐中,婚后購房一般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由于房屋出資主體、出資比例、房產登記權人等因素影響,使得房屋歸屬極易產生爭議,導致夫妻嫌隙。
因此,為了避免出現財產爭議,夫妻之間可以通過書面文件對婚后房產的歸屬進行約定。對于涉及父母出資的情形,一定要約定出資的性質及父母出資意愿。如果購房款是出借給子女購房,則需要進行返還的;如果是無償贈與子女購房,是贈與子女一方還是雙方,這些問題都需要明確。
婚內財產約定并不是對婚姻和感情的考驗,換種角度來想,這何嘗不是一種防患于未然的方式呢?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