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農村迎來了飛速發展,農村城鎮化發展,不單單是打開了農民賺錢的思路,與此同時,農民的思維相比以前也有了很大的變化。就比如說婚姻,在過去農民在婚姻方面不會有太多的想法,只要能好好過日子就行,即便是不能過,為了孩子也得將就著過。基本沒有人提出離婚,也免得街坊鄰里笑話。但現在可不一樣了,最近幾年農村離婚率暴增!

現在在絕大多數農民看來,日子過不下去了還湊合過的話,對夫妻雙方來說都是一種折磨。與其相互折磨,倒不如直接離婚痛快。

但是有3類人,禁止離婚,即便是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也是會被拒絕的

①夫妻雙方其中一人是現役軍人,為了保證軍人的婚姻權益,只要現役軍人不提出離婚,另一方提出的離婚請求則被視為無效;

②女方身心脆弱時期,如:懷孕期間、月子期間、小產調休期間,男方提出離婚請求則被視為無效

③提出離婚請求遭倒有關部門拒絕后,半年內禁止再次提出離婚請求

以上3類人禁止離婚,并不代表其他人就可以離婚,屬于這6種情況的也不允許辦理離婚

①離婚意圖不明確的夫妻;

②不具備合法結婚證件的夫妻;

③辦理離婚登記時,由他人代替出面簽字的情況下;

④在孩子教育、老人贍養、財產分配等方面,夫妻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

⑤提供離婚材料不屬實的情況下;

⑥別有用心辦理離婚的情況下,如:為了多分拆遷補償、為了多分村里財產、為了分戶等。

農村年輕人的閃婚閃離,已經成了社會的熱門話題了。相愛容易,相守難。婚姻法新規提到的禁止離婚及不許離婚,本意是希望大家認真對待婚姻,并不是絕對的禁止離婚。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