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一些保守的傳統觀念已經逐漸被摒棄。比如婚姻,如今人們大多主要追求自由幸福的婚姻,所以很多婚內的分歧矛盾導致離婚率居高不下,但婚姻不是兒戲,婚內出現以下四種行為,是要判刑的。

首先就是家暴,如今不管是法律還是道德都對家暴近乎零容忍,理性對待婚姻關系,莫動手,動手必制裁。需要注意的是,以往家暴往往是針對女性或者孩子,針對男性的家暴,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其二就是重婚,重婚不僅挑戰公序良俗,法律也是不允許的,重婚不僅僅是重復登記結婚,某些已婚人士與未婚人士同居也是一種重婚。

其三是遺棄家庭成員,國人從來都是以家庭為重,承擔家庭責任,共同抵御風險是中華家庭觀念的傳統美德,如果對家庭成員中的老弱病殘幼進行遺棄,很可能會構成犯罪。

最后就是破壞軍婚,軍人是光榮的職業,由于軍人職業的特殊性,我國法律對軍人也是進行了格外的保護。一方是軍人,另一方是不能主動離婚的,如果另一方有婚內出軌行為,也是需要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