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法律改革,頒布新法典后婚前婚后財產在離婚時的界定有了較大的改變,下面就讓我們跟隨北京銀雷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一起來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征與界定吧。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特征

1、共同共有產生的基礎是共同關系。

共同共有依據共同關系而產生。沒有這種共同關系的存在,就不能發生共同共有關系。但是,根據《民法典》(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但該條規定的“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

2、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

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只要共同關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權利及于整個共有財產,而不僅僅及于共有財產的某個部分。

3、各共同共有人對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平等

只要共同關系存在,各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財產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也是平等的。

二、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范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