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父母遺產子女繼承在我們看來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情,但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我們會發現程序遠比我們想象的復雜得多,證明自己與父母之間的關系只是其中最基礎的一步,有時就算是獨生子女也可能無法全部繼承父母的遺產。

這些情況雖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但在生活當中也常常能夠遇到,為了避免大家在遇到這種情況陷入迷茫,今天就來和大家聊聊4種獨生子女不能全部繼承父母遺產的情況,順便普及一下有關繼承的法律知識。

【4種獨生子女不能全部繼承父母遺產的情況】

雖然,父母遺產子女繼承看起來沒有問題,但父母不僅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對父母的父母(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也有贍養的義務,同時夫妻之間也有相互扶助的義務,所以父母遺產不能單純的看成是子女的財產。

1.父母留有遺贈協議將遺產贈與外人

遺產是父母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所以父母對遺產有完全處置權,這也是為什么法律規定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分為遺贈繼承和遺囑繼承)先于法定繼承的原因,所以如果遺囑留有遺贈協議將遺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就算是獨生子女也只能繼承遺贈協議當中未處置的遺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注意:遺贈協議與遺囑不同的一點在于,遺贈協議需要被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父親先于爺爺奶奶過世或母親先于姥姥姥爺過世

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除了子女外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同樣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如果父親先于爺爺奶奶過世或母親先于姥姥姥爺過世,那么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同樣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而在我國一般我們爺爺奶奶輩的人往往不止一個孩子,這就會造成在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過世后,他們繼承的遺產份額并不會消失,而是作為遺產被繼承,這也就導致你父母的兄弟姐妹們獲得了一部分遺產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3.父母一方過世后,另一方再婚

前面說到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父母一方過世后另一方再婚,就算沒有生下孩子,你的繼父(母)同樣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再婚一方的財產。

注意:再婚的定義是雙方領證結婚,目前我國已經不再認定事實婚姻,所以如果是雙方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而沒有領證,則不屬于婚姻關系。

4.父母過世未留遺囑,且子女已經結婚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大部分的“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就包括繼承的遺產,但有一個前提就是父母過世時沒有留下遺囑特別約定,遺產由自己的子女繼承與其配偶無關。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