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要求)
1:簡述婚姻法中規定的親權的特征。
(1)親權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律規定而當然發生的。親權只存在于父母與其未成年子女之間,以特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
(2)親權是以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為目的,以對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照護和財產照護為內容,因而親權的行使以監護子女必要的范圍且符合子女的利益為限。
(3)親權具有權利義務雙重性。
(4)親權作為民事權利,是一種利他的民事權利。
(5)親權具有絕對權、支配權和專屬權性質。
2:簡述收養的法律特征
(1)收養行為的身份性。收養關系成立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身份關系。
(2)收養關系主體的限定性。(如對收養主體的限定:收養人需年滿30,收養異性需相差40歲等)
(3)收養關系的可變性。
今日一題(多選):繼父或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養子女所不受的限制有( )
A 收養人無子女
B 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C 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
D 年滿3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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