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一、對于出軌的情形有通奸、同居、重婚這三種情形;二、夫妻一方出軌的,法律上通常認定雙方感情破裂。若此時起訴離婚,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在原告堅持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也會判決離婚;三、一方出軌的行為違反了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所以,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過錯方賠償損失;四、若出軌方與他人重婚,還可能觸犯刑法規定。
解答:第一,出軌有三種情形:1、通奸:是偶爾的婚外情,沒有達到與婚外異性同居或重婚的程度。司法實踐中,捉奸在床、無故與婚外異性深夜單獨開房的行為,一般可以認定為存在通奸行為。2、同居:這里的同居特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持續共同居住兩三個月以上構成同居。3、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第二,未出軌方可以對方出軌,協議離婚。也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第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夫妻之間有忠實義務,違反該義務的,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第四,對于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即重婚。出軌方存在重婚的,受到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