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請律師嗎,這取決于當事人對離婚程序是否熟悉產生時間成本、風險成本2個因素。

一、時間成本

離婚一般會經過立案、法院調解,一審、二審4道程序,而耗費時間比較多的是在立案、調解、二審判決三個環節。

1、立案

離婚起訴立案需要結婚證,雙方當事人身份信息、起訴狀。但是即便如此,很多當事人也會出現起訴地點不對,材料格式錯誤,要求重新提交材料等,導致時間浪費。所以立案環節聘請律師可以順利的立案。

2、法院調解

起訴離婚通常都是夫妻雙方沒有對話的基礎,或者雙方存在矛盾,此時對于夫妻財產分配,撫養權分配,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等,很多當事人并沒有做到很好的處理。導致在調解環節不能順利調解離婚,因為財產,撫養權都沒有分配好,這種情況下法官是很難調解雙方結婚的。即便分配好了,沒有提供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法官也會認為夫妻還有和好的可能,所以很難調解離婚。那么被家暴了算不算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呢,答案是如果出警了且有出警記錄寫明家暴,這種情況可以作為證據,不然口說無憑。所以舉證不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理所當然地認為可以作為證據,實際上不一定有作用或者就是無效的證據。請律師可以更好地處理前述事項。

如果調解環節由律師介入,首先可以保證收集夫妻感情破裂證據的證據有效,其次會努力做好夫妻雙方的感情工作和財產、撫養權分配工作,這也是委托律師的當事人在調解環節能順利離婚的原因,大大的節約了時間成本。

3、離婚一審和二審程序

這2個環節最重要的就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及分配財產撫養權,如果沒做好,那么可能導致起訴2次及以上都無法離婚的情況發生,當事人可能在庭上說的都是自己的主觀意見,根本沒有讓法官信服的證據。對于當今離婚高發,夫妻房貸車貸、孩子撫養壓力大等多種情況,輕易判決離婚明顯不利于社會穩定,所以法官判決離婚會非常慎重。并且一審之后,二審起訴離婚需要半年后才能起訴,一審失敗意味著又拖延了半年時間。

二、風險成本

起訴離婚的風險成本主要是財產風險和人身風險

1、財產風險

對于離婚時雙方債務和財產比較多的情況,一方為了躲避債務或獲取財產利益,可能會轉嫁債務或轉移財產,導致當事人利益受損,請律師及時介入可以保證當事人財產權益,避免不必要的債務風險。

2、人身風險

部分被離婚的一方可能會由于情緒偏激或有暴力傾向,往往會對提出離婚的一方進行人身或言語攻擊,此種情況如果繼續與其進行對話,可能會招致自身安全風險,請律師作為中間人,律師可以安撫雙方情緒,保證雙方順利進行離婚事項溝通。

綜上所述,若自身資金允許,離婚需要分配財產多,希望快速離婚,我是建議請律師的。若資金緊張,月收入非常低,沒有財產撫養權爭議,自己上班不怕耽擱時間,離婚沒那么迫切,可以考慮自己去起訴離婚。以上便是雷律師對起訴離婚是否需要請律師的解答,更多法律知識可訪問官網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