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1.當事人為成都市戶籍居民或原辦理結婚(離婚)登記在成都市金堂縣;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的結婚證或離婚證遺失或損毀;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提供材料
1.當事人的有效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A4型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收復印件);
2.婚姻登記檔案、證明材料;
3.補領結婚證應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證件照片,補領離婚證應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證件照片;
4.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窗口領取);
5.補領結婚證告知單(窗口領取)。
注:
(1)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1份;
(2)屬于集體戶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1份;
(3)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4)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及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三、辦理流程
1.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
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
(1)對《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4.登記
(1)符合補領婚姻登記證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離婚證;
(2)不符合補領婚姻登記證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四、咨詢電話
縣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028-8499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