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費包括哪些費用(孩子撫養費包括哪些費項)
感情里除了雙方千絲萬縷的情感投入,無法避免的還有來自金錢方面的付出,小至紅包、飾品,大到名車、豪宅。無論是戀愛還是婚姻,買賣、借貸、贈予等總有一種或者幾種與金錢有關的種子埋在這段親密關系中。一但親密關系到了終結的時刻,這些原本已經生根發芽的種子,最終不但沒有盛開綻放,反而成為影響心情的雜草,顯得異常礙眼。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之間經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兩人系合法婚姻關系;而共同生活的未婚男女之間的親密關系,應屬于廣義的同居關系中的情形。因此,關于兩者的法律適用問題上存在差異。前者關系的終結,需要到民政部門協議解除或者法院訴訟解除;后者則可通過直接口頭提出即可。財產分割方面,夫妻之間的財產問題主要適用關于夫妻財產分割的規定;而情侶之間則適用民間借貸、贈予等特定法律關系的規定。但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在子女的撫養問題上,均主要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而撫養中涉及到金錢問題的,莫過于”撫養費”。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對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和人民家庭觀念、家庭生活方式的不斷發展變化,子女的受教育的方式,除了學校內的課程,還有其他各式各樣的課外培訓班,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目前我國義務教育的科目較多,孩子所承擔的學習任務重大,普遍出現偏科的情況,甚至成績達不到目標院校的標準線,導致不少父母為提高孩子學習成績而報讀課外的補習班、輔導班;第二,除學習外,很多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有一技之長,琴棋書畫等興趣班就隨之而來。因此,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關于撫養費的標準支付,更多的是不足以支持子女的日常生活所需,離異雙方便再次因金錢問題發生爭議,進而出現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向非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提出追索撫養費或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那么,子女就讀課外補習班、輔導班等支出,是否屬于法定撫養費的范疇?
2023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撫養費,規定雙方協議優先,協議不成由法院裁判,即無論在協議約定,還是撫養費訴訟中,關于撫養費的支付是以”必要”為前提條件。若子女所參加的培訓班、輔導班等校外培訓課程在”必要”的范圍內,也就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支付相關的費用。
根據我國目前教育現狀,”必要”的教育支出應依照國家關于教育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接受或維持正常教育所不可缺少的基本費用。具體包括:(1)屬于國家法律或政策允許收取的費用支出,而非法律或政策之外非法或不合理收費支出;(2)屬于接受或維持正常教育的費用支出,而非接受或維持非正常教育的費用支出;(3)”必須”是不可缺少的基本費用支出,而非隨意性、任意性的費用支出。
現實生活中,校外培訓課程已經成為一種社會普遍接受的子女教育體系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而社會上對校外培訓教育內容所產生的費用也有相對應的接受程度。經過本律師團隊所承辦案件的總結和歸納分析,一般符合以下條件的,法院予以支持:
第一,非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經濟實力能夠承擔的;
第二,子女在雙方離異前已參與培訓班、輔導班等校外培訓課程的;
第三,經過男女雙方認可選報的培訓課程。
應當注意,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法定義務,且在任何情況下均無法免除,”支付撫養費”是雙方履行父母法定撫養義務的表現,其核心的本質與撫養權一樣,即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因此,父母雙方仍然需要對子女盡其作為父母的撫養義務,無論是撫養權還是撫養費,輔導班、補習班,還是興趣班,撫養費的給付,應結合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需要排斥變相逃避自己對子女的經濟付出義務,提出奢侈性的撫養費請求,也需要避免過低的撫養費可能影響子女正常的學習生活,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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