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版全文公布

中證網訊(記者 王可)11月26日,據上海發布消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于2023年11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1月25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合理分布,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財政、教育、住房、就業、保險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刪去第十四條第二款中的“穩定低生育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