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件(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資料)
夫妻之間分分合合是常有的事,但是離婚往往因為孩子和財產的問題而復雜化,訴諸法院可能是最好的解決辦法,所以很多人會問離婚起訴應該走什么程序。麻不麻煩嗎?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隨成都離婚律師一起來看看吧。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第一,寫離婚訴狀。離婚訴狀怎么寫?
(一)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和住所;
(2)記下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時涉及以下請求: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2.關于撫養孩子的問題,包括誰來撫養,撫養費的多少,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3.關于財產分割的請求;
(3)寫出事實和原因,總結雙方什么時候結婚,什么時候生孩子,為什么離婚。
(4)狀書的名稱及日期。離婚投訴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如果是口頭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做筆錄,需要檢察官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這里所說的證據主要是指結婚證、身份證、子女戶籍或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相關財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拿著三份準備好的起訴書(自己留一份)和兩份證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基層法院起訴,到立案法院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會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證據等材料的副本。法院安排開庭,并向雙方發出傳票。
第五,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要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調解離婚,要么在開庭前,要么在開庭時,先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調解成功的,出具民事調解書。如果不同意離婚或調解不成功,庭審將繼續。
第六,雙方可以在開庭期間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由法院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主張決定是否準予離婚,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做出決定。這時候法院可以判決離婚,也可以不離婚。一般情況下,被告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離婚。
在談到離婚的程序時,我們已經提到了相關證據的準備。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離婚投訴。
2.婚姻關系證明,即結婚證原件。
3.原告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明或戶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和價值。
離婚簡單而復雜,涉及各方面的問題。為了不讓自己一直處于擔心的狀態,不如找律師幫忙,這樣可以避免很多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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