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夫妻離婚時,財產分配最容易引起糾紛,常常是兩個人爭奪的焦點。

那么,夫妻雙方離婚時,共同財產怎么分配才合理呢?

離婚財產分配方法

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分配主要有3種方式。

1、實物分割

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如現金、存款等。

2、折價補償

由一方分到共有物,另一方獲得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費用補償。

共有物的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價金分割

將共有物拍賣,對拍賣所得的費用進行分割。

離婚時,這些權利要爭取

1.共同財產方面

夫妻雙方,難免有一個人掙得少一些,或全職打理家庭。

離婚時,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不分。

2.損害賠償方面

如果一方在婚內家暴、重婚、和別人同居,或者犯了其它過錯,可以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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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濟補償方面

如果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4.轉移、隱匿夫妻財產

如果發現對方轉移財產,可以申請對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5.撫養孩子一方可以多分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以照顧子女的實際需要。

總之,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男女平等原則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