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離婚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做過剖宮產手術)
夫妻離婚時爭奪子女的撫養權,這種情況在離婚案件中很常見。那么,在男女雙方都想要子女撫養權的情況下,法院應該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歸誰呢?我們先來看一下民法典對于這個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據此可知,法院在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時,裁判規則如下:
1、如果子女還不滿兩周歲,這樣的子女可能還需要母親哺乳,由母親來撫養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長。因此,對于這樣的子女,法院一般會將其撫養權判給母親。
2、如果子女已經滿兩周歲,則首先由父母雙方對孩子的問題自行協商,法院根據雙方的協商結果來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則法院會根據男女雙方的經濟情況、道德品性等具體情況,根據最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3、如果子女此時已經年滿八周歲,已經有自己較為獨立的意識和思想,則法院在判決其撫養權歸屬時,需要聽取該子女的意見,尊重其真實的意愿。如果子女明確表示愿意跟隨男方或者女方生活,則法院應當根據子女的意愿,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歸屬于子女愿意與之共同生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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