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婚姻中,一方出軌后往往會提出簽訂財產約定協議,將自己的財產全部給對方,進而挽救這段婚姻。但婚內財產約定協議并不是將雙方的訴求寫下來就一定是有效的,有可能在訴訟離婚的時候,出軌的一方突然反悔了,稱自己并沒有簽過什么婚內財產約定協議,自己簽的是離婚協議。這個時候,就需要法院對協議的性質進行認定,來確定這個協議到底是什么。今天這個真實案例的講解十分重要,大家一定要看并且收藏,按照這個案例中這么約定,協議就很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沒有生效!相當于這個協議是白簽了,壓根拿不到財產。

【案例簡述】

袁某和朱某結婚近十年,結婚后也沒生孩子,剛開始生活過的挺好,小兩口經常出去旅旅游。但兩個人生活在一起難免會有摩擦,加上兩個人成長的環境差異太大,三觀也不一樣,因此常常爭吵不斷。但你說兩個人在一起爭吵也很正常,只要把問題解決了就行,可這兩人在一起都不解決問題,吵了就完事兒。久而久之,婚姻只剩疲憊。這么一來呢,就很容易出問題,果然朱某有一天發現袁某出軌了,給自己戴了綠帽子。這下可了不得,又是一通激烈的爭執,朱某堅決要離婚,但袁某卻不想離婚,還是想繼續過日子。于是袁某就提出來簽個協議,把自己的財產都給朱某,以此重新取得朱某的信任,挽回這段婚姻。朱某思前想后,覺得這么多年也不容易,于是就答應了袁某的這個提議。倆人就簽了一個《聲明》:“男方:袁×女方:朱× 因男方精神出軌,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男方為了彌補過失,自愿將婚后存款全部歸女方名下,房產一人一半,男方需將售出的房產資金一半轉入女方賬戶,婚后置換奧迪A4轎車一輛,登記在女方名下,歸女方所有。聲明人:袁×。2023.11.16?!?/p>

然后倆人就又過了一段時間,可最終還是沒過下去,袁某向法院起訴離婚了!按理來講,這倆人都已經簽了協議,財產應該沒有爭議了,倆人都同意離婚就直接去民政局就行了??墒窃尘谷辉V至法院,到底是哪里出了問題呢?

【律師分析】

不知道各位看到上面他們之間的《聲明》內容有沒有發現什么問題,如果您發現了,那么恭喜您,您已經分清了離婚協議和財產約定協議最重要的區別。沒有發現的朋友也沒關系,我們現在來分析一下上面的那份《聲明》。

袁某之所以可以在訴訟中反悔,稱自己沒有簽什么財產約定協議,簽的是離婚協議,就是因為《聲明》里有這么一句話:“因男方精神出軌,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碑敃r朱某發現袁某出軌的時候,確實想和袁某離婚,而且確實提了離婚,雙方開始分居并賣了房子。在這個敏感的時點,在《聲明》中又表明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這種表達正是法律規定的夫妻雙方離婚的要件,這就讓這份《聲明》的性質變的模糊,它不僅僅是單純的財產約定協議,而是袁某和朱某在對離婚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做出的財產分割協議。這才讓袁某有機可趁,在訴訟的時候一口咬定自己簽的是離婚協議。

而根據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的生效應以夫妻雙方登記離婚或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但袁某和朱某簽完協議之后并沒有離婚,現在袁某到法院起訴離婚,就《聲明》中約定的事項反悔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所以,袁某在訴訟中完全否認了之前協議的內容,法院就應當認定這個《聲明》沒有生效。

袁某和朱某這個協議就是白簽了,只是廢紙一張!

因此,大家在簽訂婚內財產約定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要在協議中寫任何與離婚沾邊的內容,否則這個協議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離婚協議,進而認定沒有生效,成為一張廢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