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起訴離婚,第一次法院大概率不會判離。等了六個月后,你再次起訴離婚,法院一定會判離嗎?

答案是不一定。

咱們先來看看第二次法院為什么還不判離。

小明和小花結婚多年后感情破裂,小花想離婚,小明一直不同意,無奈之下小花向法院提交了起訴狀。小花沒有委托律師介入,而是自己起訴,自己出庭。第一次起訴中,小花沒有向法院提交能夠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小明則在法庭上極力挽回這段感情,并做出了修復婚姻的承諾。因此第一次起訴法院沒有判離。想著六個月后,自己還會提起第二次訴訟,小花為了節省等待判決的時間,在法院判決出來之前就向法院提出了撤訴。

六個月后,小花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小花以為有了第一次訴訟的鋪墊,第二次法院就是走個程序,肯定會給判離,誰知道,法院依舊沒有給判離。

總結一下,小花在這兩次訴訟中犯的幾個錯誤。

1. 兩次訴訟,小花都沒有向法院提交足夠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想讓法院認同,必須提交能夠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2. 小花理所當然地以為有了第一次訴訟鋪墊,法院第二次只是走流程肯定會判離。哪一次法院都不是只走流程。也不是說有了第一次,第二次法院一定會判離。

3. 小花在第一次訴訟后,沒有等判決結果,而是提出了撤訴。撤訴在法院看來雙方有和好的可能性,并會將第二次離婚訴訟視為第一次離婚訴訟進行審理、認定。

除此之外,根據英淇律所這么多年的辦案經驗,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仍不判離的原因,還有以下幾種可能:

1. 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后,雙方還共同生活或者有親密接觸,比如多次在公開場合在一起聚會、生活、旅游等。這種情況,法院會認為雙方有和好的可能,如果另一方堅決不離婚,那么法院就可能再次不判離。

2. 被告不出庭,并且原告的訴求請求過于復雜。在被告不出庭的情況下,原告又要分割各種財產,又要子女撫養權,還要分配撫養費,如果法院貿然判離進行了財產分割,很有可能會導致更大的家庭矛盾,引發更多婚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的訴訟,這種情況下,法院暫時不會判離。

3.法院如果判離會對其中一方很不利。除非一方有重大過錯,如果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判離的話,很可能一方得不到任何財產。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選擇暫不判離,希望雙方能夠通過協商,雙方都能得到合理的財產分配。

因此,想著第二次起訴離婚,就能讓法院判離,就要在等待的這六個月中收集以下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1、在此過程中,雙方盡量就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等事宜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同時,雙方談及離婚事宜的微信、短信、電話等聊天記錄,錄音等要保留好;

2、要收集雙方長期處于分居狀態的證據;

根據我國《民法典》1079條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注意,雙方分居期間,一定要避免與對方有不必要的相處,防止對方收集有關證明雙方感情未破裂的證據。

如果對方一直堅決不同意離婚怎么辦?下次我們再探討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