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到有人說了這么一種觀點,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了。這種觀點聽起來似乎似曾相識,好像法律中確實有規定,分居滿兩年可以離婚。但是,到底是不是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雙方就自動離婚呢?

我們先來說一下結論:沒有的事!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并不會導致夫妻雙方自動離婚,雙方的婚姻關系不會因為雙方分居滿兩年了,就自動解除。無論是此前的婚姻法,還是現在的民法典,法律從來都沒有規定過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就可以自動解除。

夫妻雙方要解除婚姻關系,成功離婚,要么達成離婚協議離婚,要么到法院起訴離婚。從來就沒有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就會導致雙方自動離婚這么一說!那么,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的話,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無論是之前的婚姻法,還是現在的民法典,均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屬于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而我們都知道,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法院是否判決夫妻雙方離婚,其唯一的標準,就是看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只有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雙方離婚。如果夫妻雙方感情尚未破裂,還可以重歸于好的話,那么法院就不會判決雙方離婚。

這就意味著,一旦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夫妻一方以此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主張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從而要求法院判決離婚的話,法院極有可能會以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為由,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從而判決夫妻雙方離婚。

所以,問題的答案已經很清楚了。那就是,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不會導致夫妻雙方自動離婚,但是可以據此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夫妻一方可以以此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滿兩年,只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并不是說只有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這一種情況,才可以提起離婚訴訟。諸如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有賭博和吸毒的惡習,屢教不改等等,都可以作為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理由,然后據此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