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離婚財產分配(婚姻法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房產)
以前大家覺得離婚是一件可恥的事情,寧愿選擇隱忍婚姻中的問題,勉強在一起,也不離婚。而現在,大家都勇于追求自己的幸福,更理性看待婚姻。這也許是對婚姻的另一種“不忠”?
總之,法律為了抑制大家的離婚欲,在相關法律上規定得仔仔細細。看完這些,不得不感嘆:結婚容易,離婚難!
一、離婚需要的資料!
1.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相關材料。想要離婚,首先得能說明雙方是夫妻關系。
2.有經濟補償的,需要提供財產約定書?
3.財產問題需要相應的財產證明資料,比如收入和存款證明。
4.婚后分居,或者感情不好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分居具體原因。
二、這幾種情況,無法離婚!
1.在婚姻存續期間,妻子正處于哺乳期的話,是不能隨便離婚的,比如男人要離婚,處于哺乳期的妻子不同意,就不能夠離婚,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巨大的過錯,那么會根據實際情況來考慮。正處于哺乳期的女人屬于弱勢群體,所以,法律比較照顧這類女性。
2.正在服兵役的軍人和配偶長期異地分居,可能會導致夫妻關系變得疏離、淡漠,如果正在服兵役的軍人其配偶想要離婚,只要現役軍人不同意,就不能夠離婚,這是國家對于現役軍人的一種特殊待遇,當然,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巨大過錯,比如家暴、婚外情等,是可以進行起訴離婚的。
3.對于想要離婚的理由不充分的夫妻,尤其是首次起訴離婚的。一般相關部門都會進行調節,幫助處理夫妻之間的矛盾,不會準許離婚的,這些想要離婚的夫妻,有時候只是一時之氣而已,事實上,并沒有不可調解的矛盾。
看完這些條條款款,是不是覺得很麻煩?會不會覺得不離婚也沒那么糟糕?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家庭中有摩擦很正常,這些摩擦不會因為換一個人或者逃避就沒有。我們需要面對問題,認真去經營婚姻關系。有了這份態度,不論離婚與否,幸福都會相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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