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的有效期怎么寫
合同有效期就是合同期限,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訂立合同過程中約定的,用來界定合同當事人是否按時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客觀標準,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時間界限。那么,補充協議的有效期怎么寫呢?現由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
一、補充協議的有效期怎么寫
一般補充協議的時間都是與正式協議一致的,不必非要湊整數,比如正式協議是兩年,補充協議什么時候簽都無所謂,只要截止日期與正式協議一致就可以了。
1、寫法有以下幾種:
有效期自XXXX年XX月XX日(簽訂補充協議之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正式協議截止日期)
或
本補充協議之有效時間與正式協議有效日期一致,與正式協議有效期內,產生法律效應,隨正式協議失效而失效
2、正式協議若可續簽,可以改為:
本補充協議之有效性與正式協議一致,在正式協議及其續簽協議有效期內,產生法律效應,隨正式協議失效而失效
3、懶一點可以這么寫:
本補充協議長期有效
其實,除非在補充協議條文中明確規定其有效期不與正式協議保持一致,否則,補充協議在正式協議失效之時是自動失效的。
二、合同生效后又簽訂補充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且充分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協議內容合法有效的話,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
2、在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發生沖突時,視為對主合同的變更或撤消,其效力優于主合同。即補充合同中與主合同相沖突的條款,補充協議的條款優先適用。
3、雙方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原合同的效力范圍,明確補充主合同是在原來的范圍之內生效還是有所變動、如何變動等。
4、補充協議是以主合同的成立和有效為前提的,如果欠缺主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和必要條款,或者主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就沒有簽訂補充協議的必要了。
三、補充協議注意事項
1、補充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嚴格一致。
2、補充協議的形式應當與原合同一樣完備。
3、嚴格防止與原合同發生內容矛盾。
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這份合同生效和廢止的時間長度。一般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自某時開始至某時截止或者至簽字之日起到某時截止,還有約定是某個事項完成之日截止,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補充協議的有效期怎么寫,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到這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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