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伙 協 議 甲方: 乙方:甲乙雙方擬投資設立汽車修理廠。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保障修理廠 的順利設立與運行,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一、雙方共同出資設立汽車修理廠。 甲方擬出資元,占總投資額 的 % ,乙方擬出資元,占總投資額的% 。二、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分擔虧損。三、甲乙雙方作為的合伙人,在一方合伙人轉讓其 在的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人入伙,需須甲方雙方一致認可。四、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將修理廠出讓或出質, 否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元違約金。五、甲方負責修理廠日常事務的管理、經營,乙方有權對財務帳 簿進行查詢。以下事務,必須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實施:1、處分修理廠的不動產。2 、改變的名稱。3 、向企業登記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4 、以修理廠名義向他人提供擔保。5 、新的合伙人入伙。六、甲乙雙方或需退出修理廠,需提前三十日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 若違反本條規定擅自退伙,應向對方承擔違約金元。七、一方退伙的,雙方應按照退伙時修理廠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可編輯 word 文檔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 月日 [此文檔可自行編輯修改,如有侵權請告知刪除,感謝您的支持,我們會努力把內容做得更 好]可編輯 word 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