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的老年人都給自己準備了養老的房子,而這套房子在他們百年后一般都是會留給自己的子女。有些老年人子女比較多,房子作為遺產分不均,有的子女還會為了爭奪房子的繼承權而大打出手。國家為了避免一些繼承矛盾和繼承的合法性,就對一些繼承的規定做了一些調整。父母在世和去世的房產繼承規定是區分開來的,很多人可能還不了解。

父母在世和去世兩種情況,子女繼承房產方式

父母在世時,子女繼承房產方式包括贈與和買賣過戶。

其中,贈送給直系親屬需要繳納印花稅、公證費、契約稅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買賣過戶的流程和稅費和平時買房子沒什么區別,要看房產證是否達到一定的年限。房產證滿兩年可以不收營業稅,滿5年可以再免1%的稅。

父母去世時,子女繼承房產有兩種繼承方式。
一種是民法典最新規定的,那就是遺囑繼承,法律尊重當事人個人意愿訂立的遺囑繼承人來執行。

另外一種是當事人沒有訂立遺囑的,國家規定是按照民法典最新的規定來處理。不過最新規定和之前的規定有所不同,這里增加了直系晚輩親屬的繼承權,比如外甥和侄子等。

打個比方,有兄弟三人,沒有妻子兒女的老二去世了,他留下一處房產。如果按照繼承法來說,老大老三按法律是各能繼承一份,但是如果老大也不幸去世了,老大還有個孩子。按照新規,老大繼承的那份應該轉給他的孩子,因此老大的孩子和老三各能繼承一份老二的房產。

遺囑繼承新規定

我國《民法典》在今年已經開始正式實行。從今年起,法律處理事情都需要按照新頒布的《民法典》中的規定進行。《民法典》中,就有繼承父母房產的相關規定。

第一,增加當事人立遺囑方式。以前法律規定。老人在立遺囑的時候,都必須要本人去公證處辦理,考慮到有些老人腿腳不便、或者有重大疾病不能舟車勞頓,所以新的《民法典》新增錄像、打印這兩種立遺囑的方式,這樣對于不方便出門的老年人在家就能立遺囑,也方便了一些耳聾、眼花的老年人。

第二,立遺囑需要見證人。以前立遺囑都是老人自己,或者子女陪在身邊。有很多的不孝子女為了搶財產大打出手,甚至威脅老人改立遺囑。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國家法律規定立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這樣就大大保障了老年人自己的真實想法,不會受到子女的危險,也不會讓老人心寒。

第三,新增“寬恕”規定。繼承人之前被取消繼承資格,但是后來改過自新,并且獲得老人的諒解,那繼承人就可以重新恢復繼承資格,這也是給繼承人一個悔過的機會,也讓老年人沒有遺憾。

第四,無論是幾份遺囑,都是最近的一次遺囑有效。以前國家規定的遺囑都是必須得到公證遺囑才有效,但是現在不是,當事人哪份遺囑是最新立的,法律就會按哪份遺囑進行執行。

新規的訂立,為房產的繼承制度又完善了很多,在新規的約束下,很多老年人不用再怕房產繼承糾紛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