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起訴業主不交物業費怎么處理(物業起訴業主不交物業費需要的材料)
因欠繳物業費而被起訴,業主在收到傳票時往往不知所措,同時也非常焦急,那么究竟應該怎么辦呢?本文就業主選擇應訴或者不應訴分別可能會導致什么樣的結果及訴訟流程程序性規定進行詳細說明。如果需要了解是否應該繳納物業費的實體問題,可以參考我們上一次發布的《業主能拒交物業費嗎》文章。
一、選擇應訴
1、調解
以目前法院的實際操作來看,在業主能夠聯系上的情況下,被起訴后大概率會由訴調法官聯系雙方看看是否能夠調解。
如果接受調解,那么雙方將在法院主持下協商條件,主要是業主愿意交多少物業費,而物業公司也能接受該金額,達成一致后由法院出具調解書。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任一方不履行調解書規定的內容,另一方有權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2、審判
如果拒絕調解,那么將正式進入審理程序,審理程序可分為簡易程序及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審理簡便,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則會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在判決之前,一方如有調解意向也可以告知法官,法官一般會再主持調解一次,雙方給出的調解方案差距過大,則結束調解。
原被告雙方應于傳票載明的日期與地點前往法院參加庭審,雙方應當輪流舉證、質證,并發表相應的意見,法院會視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再次進行開庭,并在規定的審理期限內出具裁判文書。
如果判決書判決業主需要支付物業費,那么業主應當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支付,若未支付,勝訴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強制執行后,法院將可能凍結被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動產、不動產等并依法進行劃扣,符合法律規定的還將可能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費。
二、選擇不應訴
業主若選擇不應訴,如果文書有效送達,則法院將直接缺席開庭審理,如果法院無法確認文書有效送達的,那么法院會公告送達后缺席開庭審理。
缺席判決對于業主來說顯然是弊大于利,因為業主缺少了抗辯和舉證的機會,敗訴風險可能大大提高。當然,缺席判決的文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根據該文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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