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多少金額可以起訴(欠錢多少可以立案)
古人云:一分錢難倒英雄漢,每個人都會有困難的時期,免不了有向別人借錢或給人借錢的時候,但每個人誠信都參差不齊,有的人覺得這是憑“能力”借錢,自己想什么時候還就什么時候還。
這種心理在很多欠款不還的人心中都存在,這個時候我們可能就需要求助法律。
法律層面上雖然沒有規定這個起訴的金額是多少,不過考慮到法律成本問題,欠債少的情況下,最好以協調為主,在走司法程序之前,可以找一些相關調解人進行調節。實在調節不了,那也只能求助法律。
提出訴訟后,如果對方沒有這個能力還錢,那么欠的錢,還要得回來嗎?
當然要得回來,這可是你自己的錢,既然借出來了,對方自然要償還,不管是道德方面要還,法律上面同樣有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8條規定: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進行分期償還。
在償還債務時,可能也會遇到一些拒不執行的情況,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其實也不用太過于擔心,法律上面早有了規定。
如果拒不執行,情況就不單單是欠債不還錢這么簡單了,欠債人已經觸犯了法律,構成了刑事犯罪,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裁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況嚴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償還債務當中,如果行為過于消極,多次催債不還,在兩年之內還沒有還清的,司法部門依舊會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欠債不還,只是屬于民事糾紛,只要遵守法庭的判決結果,積極償還債務就好了,除非欠債人態度極其惡劣,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才會走刑法程序。
如果在欠款當中,涉及金額過于龐大,又或是在明知無力償,卻還借了一筆特別龐大的債務,揮霍一空,又繼續借款的情況下,就可能構成詐騙罪。
詐騙行為僅限于國家、集體或者個人財務,其對象也排除了金額機構的貸款,如果是貸款拒不償還,那么就可能構成貸款詐騙罪。
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又不太一樣。
在《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財物較大,才構成犯罪。不過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的最新司法解釋當中,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3000元至一萬元作為起點,即便是詐騙未遂,情況嚴重的情況下,也當以詐騙罪論。
值得注意的是,在《刑法》第210條當中還有一些關于詐騙罪的其余規定:當使用欺詐手段騙取專用發票騙取出門退稅,也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若是數額較大,將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況嚴重,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另外一種貸款詐騙罪,跟詐騙罪的定義很相似,它有好幾種不同的定義:比如在明知償還不了債務的情況下貸款,又拒不還款;第二種明知償還了債務,卻還是選擇貸款,但無力償還貸款;第三種貸完款揮霍一空;第四種從銀行貸款之后通過各種渠道轉移金錢……
以上的這些情況都屬于貸款詐騙罪。
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最大的區別就是“非法占有”,前者需要這個條件作為參考,但是后者因為涉及金額機構,一般不需要這個前提。
如果是構成貸款詐騙罪,就是涉及了金融機構,數額巨大的話,會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欠款到詐騙,僅僅也只是一念之間,老話常講人無信不立,一個人最基本德行就是誠信,連誠信都做不到又談何堂堂正正做人呢?
老祖宗的智慧是:救窮不救急,每個人都會有窮的時候,但只要勤奮,就算做不到家纏萬貫,解決生活溫飽肯定也沒問題,如果一個人長期窮,就是個人問題,給他們借錢就需要考驗個人品行了。
借款的時候,不要因為念及情分只定下口頭協定,兩個人的口頭協定是無法走司法程序的,最好立一張字據,蓋一個手印,證據齊全,日后想要追債也會方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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