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經營不善與連鎖加盟總部解約后,卻在按照合同約定討要保證金時被對方“晾在一邊”。起訴到法院勝訴后,對方依然遲遲不退款,鄭州的王女士就遭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5月10日,在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努力下,王女士拿回了被拖欠已久的2萬元保證金。

2023年下半年,王女士在經過多番考察后,與某公司簽訂了加盟合同,合同中約定:該公司授權王女士所經營店鋪為加盟店,并頒發授權證書,該公司向王女士提供開展合作需要的核心技術資料及儀器產品,并提供帶店指導、技術培訓等服務,王女士支付技術培訓、儀器和產品等各項費用。加盟費49800元,保證金20000元,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合同有效期兩年,如不續約合同到期自動終止,保證金在雙方解除加盟合約,且王女士無違約的前提下,由某公司依據解約合同全額退還。

合同簽訂當天,王女士全額支付了相關費用并開始營業。但由于經營不善等原因,王女士的店鋪一直處于虧損狀態。于是,合同即將到期前,王女士按照合同約定向某公司提出不再續約,要求簽署終止加盟協議,退還保證金。然而對方卻始終拖拖拉拉,既然不予辦理相關終止加盟手續,也不退還王女士的保證金。

“我之前找他們負責人,他們也同意退還保證金,但后來就一直拖著不給解決,中間也催了好多次,但一直沒有進展……”王女士稱,其多次找到公司負責人,對方雖然答應退錢,卻遲遲沒有任何動靜。無奈之下,王女士起訴到了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王女士保證金20000元。

因判決生效后,某公司幾經催促未能履行,王女士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及時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并多次電話聯系其法定代表人,向其釋法明理,勸說其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然而面對執行法官的勸說,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卻一直以沒錢為由一拖再拖、拒不履行。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在某銀行賬戶內余額足以支付該案全部款項,遂立即趕赴開戶行,迅速對該銀行賬戶采取凍結、扣劃措施,并在第一時間發放給了申請執行人。

執行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做出加盟的投資決定前,應對相應行業市場風險有一定的認知與預判,必要時對連鎖加盟總部所屬的行業現狀、市場占有率、經營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并注意考察連鎖加盟總部的經營資質、實際履約能力、業界口碑等,切莫因被商業宣傳“忽悠”而盲目投入大量人財物力進入自己不熟悉的行業和領域。在簽訂加盟合同時,要注意秉承細致審慎的態度,并盡量在合同中進行明確、詳細、規范、可量化的約定。特別是對于容易引發爭議的條款,如店鋪選址、裝修要求、相關證照辦理、開業條件、保證金返還、雙方間經營利潤的提成、分配、違約責任等進行明確、詳細的約定,同時要注意保存好相應證據,如支付相關費用的憑證、貨物數量、價格清單及簽收憑據、產品質量存在問題的證明、原始載體中的溝通記錄等,一旦發生糾紛,要注意依法及時理性維權,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權益遭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