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主張二倍工資賠償,這是一個很好獲得的錢,如果有想辭職的勞動者,又恰好用人單位沒有跟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你要注意了,收集好這些證據,保證你能獲得二倍工資的賠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依據此條,要想獲得雙倍工資,首先要滿足一個前提,那就是你在用人單位工作了超過一個月,一個月之后,用人單位還沒有主動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才可以主張。另外根據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規定,仲裁委僅支持11個月的雙倍工資,因為第一個月不支持。

還有一個就是時效問題,從工作一年以后開始起算,如果又過了一年,勞動者還是沒有主張雙倍工資,仲裁委就會認定超出了仲裁時效,不再支持該主張。

雙倍工資獲得的前提雖然多,可是一旦滿足了,再提供一些簡單的證明,這個雙倍工資就很容易拿到手。這個簡單的證據就是工資流水,因為這個是證明你月工資的最重要的證據,有這個證據,仲裁委才能依法裁決用人單位應該支付你的賠償。

專注勞動法、專注為基層勞動者普法,歡迎私信咨詢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