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如何在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保護其合法權益?需要為勞動仲裁準備哪些材料?本期內容為你解讀。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據材料核查后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法律制度。如果發生勞動爭議,不管是有勞動合同,還是事實勞動關系,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都應當立案受理。

當然,在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關系容易確定。但是,如果公司未按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員工已履行勞動義務,可視為雙方已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

第一、公司有向工人支付工資報酬。沒有支付的,其性質可能形成臨時雇用,外包,承攬等等;

第二、工人付出的勞動是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或工人實際接受公司的管理約束。

第三、工人以公司員工的名義工作,是公司的一員,對外可以看做是代表公司的。

申請勞動仲裁

1.準備資料

搜集自己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有公司蓋章的工作證或工作牌,工資條、工資卡銀行流水交易記錄、考勤記錄、有公司名稱的工裝、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工單、同事證言、工作時的錄音錄像、其它有公章或老板簽字的與自己有關的書面材料等,只要可以確定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相關材料都可以。

2.確定訴求

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雙倍工資賠償,是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計算,按一個月的雙倍的工資標準賠償。如果公司還存在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工資、沒有依法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動仲裁

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到工作地或者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立案,受理后通知調解,調解不成擇期開庭審理(庭前或庭后仲裁委員也和再次建議調解)雙方不同意或協商無果的,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