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的收費標準和計算方法(庭前調解訴訟費的收費標準)
日常生活中我們總會偶然遇到些法律糾紛,但是法律程序這四個字聽起來就很復雜。
律師費、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等等各種費用更是成了橫亙在我們訴至法院之前的一道坎兒。
實際上立案所需交納的費用一般按比例計算,并不高,有些案件按件收取費用更低,且存在減半收取的情況,最終也是由敗訴方承擔的。
首先是案件受理費,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章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
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舉例來說,如果案件標的為100萬,根據分段交納訴訟費的計算方式,則需交納50+9萬*2.5%+10萬*2%+30萬*1.5%+50萬*1%=13800元。
二、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其他案件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四、保全費用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五、費用減少的情況
雖然訴訟費的計算方式如下,但是實踐中因為大多數案件并非極為復雜,例如適用簡易程序,就會減半收取訴訟費用。
1.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3.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通常人民法院在收取案件受理費時即減半收取,此后如果轉為普通程序則通知當事人補交其余訴訟費,實踐中也有部分法院立案時即要求全額交納訴訟費,此后若需減半或由被告承擔,再將已交訴訟費退回或部分退回。
六、其他
另外,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其他上訴案件的受理費與一審相同。
當事人起訴或上訴,人民法院立案后會出具案件受理費交納通知書,原告或上訴人需要按期足額預交,如果未能按期足額預交案件受理費,又未提出正當理由或申請司法救助的,法院將按自動撤訴處理。
在案件審結后,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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