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權的土地可以繼承嗎(土地確權有繼承權嗎)
土地作為農民基礎生活的保障,土地政策的“風吹草動”時刻牽掛著農民朋友們的心。自打土地確權工作開展以來,有一部分農民開始越來越擔心自己以后沒有土地了,甚至在民間還流傳著“2023年國家要收回土地”的說法。其實,這些想法都是農民自己的心理作用,而實際上,國家并不會把土地從農民手中收回。
眾所周知,土地確權的目的是為了實行土地“三權分置”,即明確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及經營權,也就是說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制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然而,就目前而言,農民最關心的問題其實是土地確權后土地繼承的問題。
土地確權后,確權人百年之后去世了,子女們究竟能不能繼承父母的土地呢?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承包制的方式,而且承包的期限是30年,到期則會將土地歸納為集體所有進而從新分配。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在承包期限內,一旦發生家庭成員之一死亡的,是不會發生土地承包權繼承問題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員繼續承包經營。
那么,如果出現下面這幾種情況,子女便不能繼續繼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了。
1、子女戶口遷入城市
現在,隨著農民生活條件的改善,越來越多的農村子女選擇到城市買房居住。一旦子女將戶口遷至城市,便不再享有父母土地的繼承權了。
2、女兒出嫁后,女兒便不能繼承父母的土地
土地是家庭承包責任制,也就是說土地是根據戶口而定的,女兒出嫁后,戶口已經遷至男方戶口所在地,也就是說,女兒出嫁后可以跟隨丈夫一起繼承公公婆婆的土地承包權,但是,卻不能繼承自己父母的土地承包權。
3、父母土地超出承包經營權的時間
剛才也說到了,農村土地的承包權是三十年,如果父母的土地超過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時間范圍,那么,子女也是不能繼承父母的承包權的,需要農村集體重新分配土地。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