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條例什么時候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失業保險金是依據我國的失業保險條例建立的。失業保險條例是于1999年公布并實施。
職工如果想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一是失業保險繳納滿一年。二是非個人原因失業。三是有求職意愿。
滿足這三個條件之后,我們就可以向戶籍所在地鎮或者街道辦事處的勞保中心申請失業金了。
失業金的標準,說實話,現在很低,上海市是1770元左右,不過他的最低工資都到了2430元。
青島市的失業金是1080元,它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810元。
不過國務院2023年的時候,要求各地逐步提高失業金的標準,最終要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左右。
而且失業金并不僅僅是我們的失業保險待遇全部。
我們目前領取失業金,還可以享受著失業保險基金,給我們交納醫療保險的待遇的。2023年人社部發布的失業保險條例修訂稿的時候,失業金又增加了為失業職工交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
預計今年國務院通過之后,我們就可能再多一項失業待遇了。
其實我們失業金的功能很多,大家可以看一下這個表。
希望我們的失業金水平越來越高,能真正起到保障失業人員生活水平的作用。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