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刑法》理論上將無正當理由侵入解釋為不法侵入,合法侵入他人住宅,就是違法性阻卻事由。法律授權行為,緊急避險行為,存在阻卻違法性,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情節是否嚴重。即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才能以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245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