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單位的疏忽,李師傅的人事檔案遺失了,18年的工齡全沒了,導致他退休金每個月要少拿2700元。李師傅一氣之下找到單位索賠220萬元。工齡能不能還回來,這個事到底怎么解決?法律上又是如何規定的?武昌區司法局黃鶴樓街人民調解委員會經過3次調解,終于把這個事情理順了。

李師傅送來錦旗。

李師傅1983年到該單位工作,1999年4月離職。2023年,李師傅因臨近退休年齡,到社保部門咨詢相關的社保待遇和手續辦理,誰知道社保部門查不到其2000年之前社保繳納和工齡記錄,也沒有辦法補,18年的工齡就這樣不見了。李師傅找到老單位一問得知,2000年因單位職工個人檔案移交的原因,導致自己檔案遺失。

18年的工齡對退休待遇影響巨大,李師傅一個月要少拿2700元,李師傅要求原單位賠償220萬元。

這么高的賠償金單位表示無法接受,指出李師傅也存在一定過錯。原來李師傅在單位工作期間,于1996年1月辦理了“停薪留職”手續,1998年11月,單位通知其參加雙向選擇、競爭上崗等,但其未到單位辦理任何手續。1999年4月,單位出具自動離職的聲明,李師傅也沒有簽字或簽收。

由于該單位屬于事業單位,之前也沒有為職工繳納社保。單位認為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檔案遺失單位存在多大責任?當事人有沒有過錯?

調解員王凱介紹,我國《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明確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

《檔案法》第三條指出: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

此糾紛中,該單位雖然解除了勞動關系,但卻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將檔案進行移交或妥善保管,并在轉出檔案時造成遺失,影響了當事人退休相關待遇,給其取得相關利益造成了可預見的損失,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經過三次調解,終于有了結果。

李師傅的賠償金又該如何計算?王凱給出這樣的計算方案。

按18年工齡測算,每差一年工齡,月退休費會少150元,18年每月退休費會少2700元。

參照《2023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中2023年全國居民人均預期壽命為77.3歲,按退休年齡為60歲,計發月數為204個月。那么總退休費會少55萬余元。

最終,通過調解,單位愿意補償和賠償李師傅60萬元,李師傅表示接受。而后,調解員帶著雙方到法院做司法確認,一起因檔案遺失造成的糾紛終于有了結果。13日,李師傅為黃鶴樓街人民調解委員會送來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