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我們買車的同時常常需要購買各種各樣的保險,其中有一種叫做車上人員責任險。那么什么是車上人員責任險?它有什么作用?哪些情況不在賠付范圍內?

網友咨詢:車上人員責任險,哪些情況不在賠付范圍內?

律師解答:

車上人員責任險,即車上座位險,是即車上人員責任險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致使車內乘客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合同進行賠償。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因違章搭乘造成的人身傷亡;

2、由于駕駛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

3、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人身傷亡;

4、乘客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

5、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律師解析:

車上人員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投保座位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一)車上人員人身傷亡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計算賠償,但每人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本保險每座賠償限額,最高賠償人數以投保座位數為限;

(二)每次賠償均實行免賠率,免賠率及辦法與第三者責任險相同。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

(一)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和車上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保險車輛行駛證、駕駛人駕駛證;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四)車上人員人身傷殘程度證明以及有關費用單據;

(五)其他能夠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

保險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人根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

保險車輛方負全部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100%;

保險車輛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70%;

保險車輛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50%;

保險車輛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30%;

保險車輛方無事故責任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本保險實行相應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15%,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0%,負同等責任的免賠8%,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責任免賠率為15%。

發生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后,按以下方法計算車上人員的賠償金額:

(一)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高于每座賠償限額時:

賠款=每座賠償限額×(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

(二)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等于或低于每座賠償限額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