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財務咨詢服務協議

財務咨詢服務類別:

委托方(甲方):

法人代表(負責人):

地址和聯系電話:

受托方(乙方):

法人代表(負責人):

簽訂地點:

根據我國《協議法》的規定,協議雙方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的財務咨詢服務行為,特簽訂本協議。

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甲方應提供與審計相關的必要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項審計業務費為人民幣(大寫) (含差旅、食宿等)。投資額約 元人民幣。

(二)上述業務費在本約定書經雙方簽署后,先支付 %,于審計報告完成時,支付 %。

(三)如因審計工作遇到重大問題或委托方及被審計單位配合等問題,致使受托方實際花費工作時間或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時,委托方應在了解實情后,酌情調增審計業務費用。

第四條 雙方的責任

(一)受托方責任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委托方單位提供的融資決算書、建設工程施工等有關資料,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出具真實、合法的審計報告。

2. 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由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采取事后重點抽查,加上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觀因素的制約,難免存在會計報表的某些重要方面反映失實,而注冊會計師又可能在審計中未予發現的情況。因此受托方的審計責任并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

3. 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得將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泄露給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

(二) 委托方責任

1.應對受托方開展審計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被審計單位完整的會計憑證、賬冊、報表以及其他在審計過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種文件資料。

2.被審計單位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所提供資料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

3.受托方認為需要發函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詢證時,委托方應提供方便,并承擔必要的費用。

4.委托方應正確使用審計報告,由于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后果,與受托方無關。

5.委托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業務費

第六條 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