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拆遷補償標準的問題,那么在年前,楹庭律師團也接到了很多被拆遷人的咨詢,根據被拆遷人講,他們的房屋在被征收拆遷的規劃區域內,但是拆遷方的拆遷補償標準卻很低,很多位被拆遷人一起找到了拆遷方,拆遷方給出的理由竟然是此次拆遷補償標準是按照國家的拆遷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的。還跟被拆遷人講,所有的當地補償標準都是執行的國家補償標準,那么被拆遷人跟拆遷方要證明文件時,拆遷方卻說這是機密文件,不能對外公開。以這些理由拒絕了被拆遷人的請求。

那么,很多位被拆遷人隨后就找到了楹庭律師團的律師進行相應的咨詢,律師對這樣的問題進行了相關的解答,并且接受被拆遷人的邀請,到當地進行實地考察,隨后也簽署了委托協議進行維權。那么今天我們就來跟大家好好講一講關于拆遷補償標準的法律規定問題。

第一,關于拆遷補償的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明確了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必須按照市場價進行補償。但是,集體土地并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在最高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就土地征收補償適用問題做出了規定,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不能直接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但是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

第二,關于標準是如何擬定的問題。我們可以想像一下,在我們國家,幅員遼闊,各省市,各城市,城市和農村的分布是不均衡的,而且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是有很大差別的,市場行情也是千差萬別。也就是說不可能有一個具體和統一的補償標準,比如說多少錢一平米等等相關的價格出來。無論地方性法規或者是地方政策,都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只能是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細化。

第三,國家的補償標準。《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作為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就屬于地上的附著物。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進行評估后確定。

此外,《物權法》第42條第三款還規定了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應當依法予以拆遷補償,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在新通過的《民法典》243條,在原有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以及社會保障費用的基礎上,新增了農民村民住宅的補償費作為法定的補償范圍。這將使廣大農民朋友的居住條件得到充分的保障。

同時,該條在足額前加了“及時”兩個字明確要及時足額的支付,這樣一來就能更好地解決在征收拆遷過程中遇到的不及時支付補償款,以及不及時落實安置房屋等等這些問題。因為有很多地方簽了協議,搬遷了,拆完房子,結果補償款拿不到。或者是約定好了,協議也簽好了兩年給回遷房,結果五年也回遷不了。甚至有的等了十年才回遷到自己的應有的回遷房里。

通過本次《民法典》的規定,及時地彌補了一些法律漏洞,需要大家及時關注。這些規定跟我們每一個被拆遷人或者是被拆遷企業都息息相關。

第四,地方的補償標準。比如像《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其中就規定了拆遷宅基地上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款。被拆遷人的補償款按照被拆遷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進行確定。房屋重置成新價的評估規則和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計算辦法由市國土局制定并公布。

再比如,像《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了,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也就是說,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實際上就是對于國家法律法規的進一步明確,二者并不沖突。

那么,拆遷補償標準的紅線是什么呢?地方政策或者是具體拆遷項目地補償的問題及實踐中確實存在的可能規定到多少錢一平米的情況。具體到每一起的房屋拆遷案件,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者是地方性法規都不可能直接規定房屋拆遷的具體的標準。

至于地方政策,或者是具體的拆遷項目的補償方案,甚至是評估報告,都不具有直接的強制力。無論是因為什么原因而征收拆遷補償問題,都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而不是直接按照哪個所謂的標準。要堅持一個根本的原則,就是不能因為拆遷而降低被拆遷戶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要保證長遠生計有保障。

綜上所述,拆遷補償標準沒有一個具體而統一的標準。雖然受到多方因素的限制,但是都要遵循法律法規。要判斷是否合理的標準就是不能因為拆遷而降低自己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如果補償不合理,除了向拆遷方進行談判爭取。如果談判不成,就要及早地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

在遇征地拆遷時,一旦自身合法權益受損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拆遷案件中,專業的律師至關重要。行政訴訟糾紛當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師。如果您沒有與該主管部門協商好補償條件,可以咨詢征地拆遷律師,或者請律師介入,運用法律知識與主管部門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