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經營合同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甲乙雙方自愿共同經營(店名)地址:

1;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肆萬元整,甲方出資叁萬元,乙方出資壹萬元。商店的一切財產由雙方共同所有,按出資比例分配。在合伙關系中,每個合伙人的出資都被視為共有財產,不得任意分割。在合伙關系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應視為個人財產,由其返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以及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一切收益,都是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2;本合伙企業依法設立合伙企業,應當辦理營業執照及工商登記等手續。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合伙雙方真誠合作。門店盈余(扣除所有成本)平均分配,門店債務按同等比例分擔。

3;經營職責:共同經營,由甲方負責進料加工和費用支出(費用有:租金、消耗品、人員工資、各種招待費用等)即管理現金,并設立專用帳戶,一切費用經乙方簽字確認后入帳。負責乙方的店內業務及貨物管理,即財務核算。乙方應將當天的營業額全部存入專用賬戶,以備各種開支,并結清當天的營業利潤,以作結算。任何人不得在店內取用現金及貨物,如需取用貨物應做好相關記錄。在經營過程中,甲、乙雙方未經對方同意賒銷貨物,由經手人(一個月內)負責全部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經手人負責全部賠償。另外,經營期間,每月雙方共共同支付招待費用1000元。

4;盈余結算:每月末(盤貨)結清店內盈余,扣除所有費用后,甲乙雙方均分稅后利潤,剩余部分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如在結算時出現應付款與現款不符的情況,由甲方全額賠償,出現應付款與現款不符的,由乙方全額賠償。

5;爭議處理: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無法共同經營時,經雙方協商(簽署附加協議),可將本店交由一方經營,經營方應按規定支付給對方一定的經營利潤(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并簽訂協議),支付方式為每年結算。在營業中選擇營業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轉讓本店,如因營業一方造成損失,由營業一方全額賠償,并視轉讓無效。

6;退出:合伙人可以自由退出,根據合伙經營協議,在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基礎上,雙方就有關財產、債務等問題協商解決,并簽訂退出協議。如果轉讓的股權必須轉讓給合伙人,則不能轉讓給第三方(如果轉讓第三方是無效的)。如果協商失敗,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

7;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出具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亦同。

8;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簽字): 合伙人(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