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讀者在后臺私信高瞻法務:“律師你好,請問案子起訴多久才能拿回錢,時間太久了怎么解決?”

對于這類問題,我們并不能給出一個肯定的答案。因為每起案件情況不一樣,需要的時間也就不一樣。

可能有的案件中被告在接到法院傳票的那一刻就慫了,該還的錢立即還了,還有的官司可能糾纏三五年,依然牽扯不清。

當然,這些都是個別情況,一般而言,案件處理的時間長短要看進行到哪個階段。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度。一個標準的訴訟流程是:一審+二審+執行。一審不服,可以上訴二審。二審的判決為生效判決。判決生效后,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還要申請執行。

所以說一個案件每多一個流程就多一段時間。

那么,整個過程中每個流程大概花費多少時間呢?

一審階段

一般來說,遞交訴狀后法院會在7天內審查是否立案。決定立案后,應當從立案之日起5日內把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根據第《民事訴訟法》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訴立案之后,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后,應當在收到答辯之日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按照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理完畢。同時,法律也規定了特殊情況下,確需要延期審理的,經過該法院院長批準,批準同意延長的,可以延長6個月;由于該特殊情況該6個月仍然無法審判完畢的,還需要延長的,這時就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了。

因此,對于一審普通民事案件,法院審理期限的延長并不是法官隨意為之,需要滿足特殊情況加審批程序,二者同時滿足了,才可以延長審理期限。

總而言之,一審都要三個月起步。

二審階段

值得注意的是,二審分為對判決的上訴和對裁定的上訴。前者審限為三個月,后者為三十日。

裁定的上訴案件不得申請延長。判決的上訴案件辦案法官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申請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多的也可以延長到六個月。

所以具體二審要多久并不好評判,與案件的難易程度,法院的案件數量和工作質量都有不可分的關系。

作為原告一方,我們有權利和二審辦案法官保持溝通,并隨時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如果電話里面法官不予以答復,可以當面或者電話溝通了解詳細情況。

執行階段

一般而言,自執行立案之日起算,執行案件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三個月內執結。

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再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總之沒有最長時間限制。

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如果按最快速度走完三個階段,我們也得要一審3個月+二審3個月+執行6個月=12個月。按最慢速度則一審15個月+二審6個月+執行無期限=21個月+執行期限。

其它情況

但現實操作中還不僅僅是上述這樣簡單,很多不計入審限的情形也常有發生。例如管轄權異議期間;公告期間;鑒定、審計、評估期間;中止訴訟或執行的期間;執行中拍賣、變賣的期間等。此外,民事案件還要等待刑事案件審結。

所以說,案子起訴多久才能拿回錢這個問題得視情況而定。要是不知道自己案件的情況究竟如何,不妨早點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