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工資結算方法和年限(員工辭職工資結算方法是什么)
一般情況下,公司支付工資都是實行“先做后付”方式,即當月評定上月的績效并核算和發放上月的工資;因此,員工離職時,如何結算和支付工資(可能包括上月工資和離職當月的工資)?
勞動法律規定有以下幾種不同的規定:
1.員工離職時,公司要一次性付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2.員工離職后一定期限內,公司付清工資。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公司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勞動者工資。
3.不同支付周期和類型的工資的結算要求不同。
深圳市員工工資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第十四條規定,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時,員工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等支付周期未滿的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4.原則上要一次性付清,但可以約定結算支付的時間。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七條規定,企業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對特殊情況雙方有約定且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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