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力資源或財務工作多年的老員工,也時常會受到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員工工資如何計算的困擾,小編查閱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根據自己多年的人資管理經驗,總結出以下注意事項,帶你走出計算困局,避免出現不必要的薪資糾紛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金,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金的支付原則上必須遵守以下幾點

一、 在醫療期內企業支付的病假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 職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三、 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應予剔除。

企業職工病假期間應發工資=計算基數×計算系數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根據企業員工所休病假時間的長短不同又有所差異,具體如下:

職工“短期病假”(病假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

1、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不滿二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3、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長期病假”(病假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

1、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不滿一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不滿三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三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