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網友的私信都說公司沒有與自己簽勞動合同,現在離職了有賠償嗎?賠償雙倍工資嗎?能賠多少?有不賠償的情況嗎?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但是在這5種情況下,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

1.一個月試用期內

《勞動合同法》中第十條規定:公司與員工已建立勞動關系,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換句話說,如果公司和員工簽訂或續簽合同的,在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的做法不是違法的,員工不能主張賠償,也沒有兩倍的賠償。

2.超過仲裁時效

公司與員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員工要求公司將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兩倍工資的仲裁時效起算點從滿12個月之日起計算一年,如果超過了仲裁時效期限,就得不到勞動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3.補簽了勞動合同

公司因各種原因,自法律規定的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日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期限變更為實際用工之日。如果員工沒有證明公司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證據,就只能視員工在補簽書面勞動合同時,放棄兩倍工資賠償的權利。

4.單位積極磋商簽訂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中,公司已經書面要求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員工自身原因不愿意簽訂的,,公司可以選擇“書面通知員工終止勞動關系”。公司沒有法律責任,不需要賠償二倍工資和經濟補償等。

5.特殊身份員工

行政主管、人事經理、人力資源負責人全面管理公司事務時,本人與公司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承擔一定的過失責任。公司沒有過錯的,沒有權利要求單位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

退休后再就業的人,實習生,不是滿16歲,以上勞動主體不適用簽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自然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