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擔保公司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除經營借款擔保、發行債券擔保等融資擔保業務外,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的融資擔保公司還可以經營投標擔保、工程履約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非融資擔保業務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咨詢等服務業務。

根據該條規定,融資擔保公司的經營范圍可分為三類:

2023年4月8日發布的《融資擔保公司條例》四項配套制度之一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對融資擔保業務也分為三類,并具體范圍作出了更為明確的列舉,具體如下表:

種類

性質

范圍

第一類

借款類擔保業務

為被擔保人貸款、互聯網借貸、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票據承兌、信用證等債務融資提供擔保

第二類

發行債券擔保業務

為被擔保人發行債券等債務融資提供擔保

第三類

其他融資擔保業務

為被擔保人發行基金產品、信托產品、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支持證券等提供擔保

《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首次明確為互聯網借貸、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債務融資提供擔保也屬于融資擔保,順應了社會發展趨勢,符合實際情況,可謂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