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傷亡保險規定是什么意思(軍人傷亡保險規定是什么樣的)
隨著2023年夏秋季復選退工作的推進,現役軍人殘疾等級鑒定工作陸續有了結果。這時候,通過鑒定的戰友十分關注殘疾軍人待遇問題,特別是評殘后的一次性殘疾保險金和附加殘疾保險金給付問題。
對于兩筆保險金的政策依據為:原總參謀部、原總政治部、原總后勤部、原總裝備部于2023年7月1日修訂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傷亡保險規定》和原總后勤部同時間出臺實施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傷亡附加保險規定》。
關于政策規定方面的內容,可以在軍路首頁輸入“傷亡保險”,查看相關政策解讀內容,今天我們主要結合實際中的親歷經驗給大家做一個指引參考。
一是軍人傷亡保險殘疾保險金的給付。
從2010年1月1日后致殘的,在進行殘疾等級鑒定時會同步遞交由所在單位后勤機關財務部門提供的《軍人傷(病)殘保險備案登記表》,上報時一式兩份,一份由軍人傷亡保險審批機構留存,一份退回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留存。
軍人傷亡保險殘疾保險金的自測技巧:財務部門提供的《軍人傷(病)殘保險備案登記表》中有工資基數欄,這個工資基數欄中的工資數額,就是計算軍人傷亡殘疾保險金的月工資基數。
計算軍人傷亡殘疾保險金的月工資基數,具體以因戰、因公評定殘疾等級的受傷時間,因病為疾病首次確診時間來確定。
當月工資基數具體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和本人當月基本工資的1/12;義務兵和初級士官低于排職少尉軍官的,按排職少尉軍官標準執行。
有了《軍人傷(病)殘保險備案登記表》的工資基數,再乘以傷殘等級對應的給付月數就是軍人傷亡殘疾保險金數額。具體可以對應下表測算:
需要特別說明和提醒的是:上述對應的計算標準為2023年7月1日以后發生傷(病)殘的軍人傷亡保險殘疾保險金計算標準,如果在此之前的殘疾保險金標準,應參照當時的政策規定,而非上述標準。
同時,《軍人傷(病)殘保險備案登記表》遞交時會附帶住院病歷首頁和醫療診斷證明,評殘時遞交的病案原始記錄受傷時間如與《軍人傷(病)殘保險備案登記表》有出入,通常在核實后以病案記載的受傷時間為準(由親歷經驗人士提供)。
舉個例子。張三,在今年3月進行了半月板切除手術,其《軍人傷(病)殘保險備案登記表》填寫的月工資基數及發生傷病的情形時間是手術時間,也就是2023年3月。但其住院病歷上記錄“2年前訓練受傷致半月板損傷……”軍人傷亡保險審批機構認定的基數則是2023年的工資基數標準。
二是軍人附加傷亡保險殘疾保險金。
軍人附加殘疾保險金的計算,相對來說,只要知道了殘疾等級,就知曉了數額。其現行標準按照軍人死亡附加保險金總額30萬,乘以對應的殘疾等級給付比例,即是附加殘疾保險金。
因病致殘的死亡保險金舊標準為10萬元,2023年后調整為30萬元。具體參照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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