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國家正在大力推動農村改革發展,尤其是在土地方面,國家正在逐步加大土地改革力度,不僅通過土地確權登記保障了農村居民的土地權益,還通過三權分置來推動農村土地流轉,從而提高農村土地的價值。而在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基本完成之后,國家還在大力推動農村土地整治整合、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改革,提高農村土地使用效率,降低農村居民的種植成本,提高農村居民的基本種植收益,進而推動農村農業發展!但是隨著農村土地改革工作的開展,很多農村居民都在議論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后,土地是不是就會被收回?

目前農村的土地資源主要分為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三大類,而不同的土地使用期限也不同,在土地到期之后處理方式也不同,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1、承包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承包地是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由農村集體組織成員進行承包耕種,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中也明確規定,農村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同時發包方還需要和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而隨著農村土地改革的開展,國家也在通過承包地的確權登記,來保障農村居民承包土地的基本權益。不過隨著土地改革工作的開展,現階段國家也明確提出要將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延長三十年,所以說現階段農村居民的土地承包期限為60年。而在土地承包期限到期之后,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將會收回土地重新發包,但是在二輪土地承包到期之后是否會重新發包還需要看之后的土地改革政策而定!

2、宅基地

宅基地與農村居民的承包地有著很大的差別,承包地主要是用于農業種植生產,而宅基地則是用于農村居民開展住房建設的土地資源,所以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辦法》等規定,農村的宅基地是沒有使用期限的,是由農村居民長期使用的土地資源,只要是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就能夠在農村申請宅基地用于房屋建設,而且可以持續使用。由于農村房屋是屬于農村居民的私有材質,所以農村居民的子女也能通過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屋來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益。只有當前農村房屋倒塌后,或者農村居民放棄了宅基地權益之后,農村集體組織才能夠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

3、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農村集體組織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于企業、單位等建設的土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以租賃的方式交予其他企業、單位和個人使用的,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最高年限為70年。所以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期限最高也為70年,而在使用期限到期之后,該單位沒有續租等,土地將會由農村集體組織收回交與其他企業、單位和個人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