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醉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刑事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刑事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酒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0mg/100ml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酒后開車輕則行政處罰(酒駕),重則刑事處罰(醉駕),影響自己一生,因此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真實案例:

2023年11月29日凌晨,被告人鄭某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某廣場內地面公共停車場倒車時與被害人卜某1停放在該處小型汽車發生碰擦,后鄭某甲棄車逃離現場并改由鄭某乙(血液中乙醇含量為78mg/100ml)繼續駕駛該車輛欲挪至他處,期間又與停在車位內的另一小型汽車發生碰擦;被告人鄭某甲離開現場后隨即至附近超市購買并飲用一瓶勁酒后返回現場,被害人卜某1報警后民警到達現場,鄭某乙向民警謊稱系其本人開車,鄭某甲在旁未予否認,經卜某1指認后被民警查獲。被告人鄭某甲負事故全部責任。經司法鑒定,被告人鄭某甲血液中乙醇濃度為204mg/100ml。

被告人鄭某甲自愿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卜某1損失人民幣9000元并取得諒解,對被指控的事實、罪名、證據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且已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刑事處罰:被告人鄭某甲目無法制,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鄭某甲自愿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依法從寬處理。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鄭某甲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行政處罰:鄭某甲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鄭某乙罰款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

附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