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聘用合同協議書

用人單位(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并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起,期限不定,其中試用期為xx個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xxx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和衛生院正式職工同等的上班工作制,試用期間,不簽訂勞動合同,基礎工資為每月700元,不享受其它津貼補貼。試用期結束,基礎工資為每月1000元,繼續上班的,須簽訂勞動合同,甲方從次月起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金,并享受相應的津貼補貼。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甲方每月25日左右如期發放工資,由衛生院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甲方內部規章管理制度,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2、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

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勞動教養、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臨時工在孕期、產假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聘用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經甲方許可,違反合同約定或擅自自行離職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并根據受損情況,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3、乙方在工作中因個人原因造成甲方和個人經濟損失的,該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八、因發生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終止,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根據需要可以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公章):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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