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遼寧普法、中國普法

相信大家平常也會

和相熟的朋友開開玩笑

但是你有想過

開玩笑也會致人死亡嗎?

青年男子周某某怎么都想不到

他的一些玩笑動作和玩笑話

竟讓鄰居猝死

他為此也付出了代價

01

事情發生在貴州遵義縣。周某某和與之同齡的茍某(男)是鄰居。18年2月6日早上,兩人在住地附近的小賣部門口相遇,隨后兩人開起了玩笑,嬉笑聲不斷,甚至相互進行推搡,突然,茍某變了臉色,之后一頭栽倒在地。 

一開始周某某還以為茍某在開玩笑,還讓茍某“不要裝”,但倒在地上的茍某一動不動,周某某這才意識到情況不妙,蹲下一看,茍某面色發紫,而且氣若游絲。

此時,受到驚嚇的周某某沒有想到呼救,而是逃回了家中。之后,小賣部老板趕緊叫來茍某的家人,但為時已晚。

然而,在家屬了解到茍某死前曾和周某某玩笑戲耍后,找到周某某理論,見周某某態度強硬,家屬于是便報了警。

 

02

警方趕到現場后,征得家屬同意,進行了尸檢。半個月后,尸檢結果顯示:茍某因冠心病致循環呼吸衰竭死亡。結合調查掌握的案情,遵義縣警方以周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將之抓捕。 

警方認為:

作為鄰居,周某某應該知道茍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況下,周某某還與之推搡戲耍,致其病發死亡,而且眼見茍某發病倒地,周某某逃離,有見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理應承擔刑事責任。

遵義縣檢察院審查認為:

周、茍二人雖為鄰居,但周某某并不知道茍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嚴重性,周某某的戲耍推搡行為不足以導致茍某死亡,而受開玩笑刺激導致茍某死亡的誘因僅為5%10%。

因此,檢方認為,周某某的行為不足以構成犯罪,決定不予追究刑責,周某某對此只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鑒于死者家屬并不想打官司,經公、檢兩家多次調解,終于達成了由周某某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的協議。

生活中開個玩笑也很正常,但發生這種事情還是不免讓人憂傷。